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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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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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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商標注冊



        西班牙商標注冊

        一、概要

        1、隨著歐洲經濟一體化發展進程,為了順應西班牙成員國的要求,1988年12月12日西班牙委員會通過了第89/104號決議,旨在制訂出適用西班牙各國的統一的商標法。1993年12月20日第40/94號西班牙委員會條例(即歐共體商標法)頒布,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該法直接適用西班牙各國,并與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起自動成為西班牙各國的商標法律制度組成部分。1996年1月1日依法成立的西班牙內部市場協調局(簡稱“內協局”或“OHIM”)開始正式接受商標注冊申請,但因籌建原因,直到1996年4月1日內協局才全面展開工作。因此,所有199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提交申請的申請日一律都是1996年4月1日。自2004年5月1日起,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匈牙利成為歐共體成員國,此前的歐共體注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這些新的成員國,并受到應有保護,但是如果這些商標與在先商標權利沖突或者它們在新的成員國語言中具有描述性,那么后期延伸的歐共體商標將受到限制。

         

        2、歐共體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注冊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

        3、商標注冊的種類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

        4、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5、西班牙于2004年10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成員國。組織英文縮寫:EM。

        6、只需在歐共體商標內協局提交一次申請,即可同時保護27個成員國,名單如下(西班牙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27個成員國)

         

        二、商標單一費用及詳細資料

        申請費16000元【包3類】

        查詢 2000元

         

        申請人主體資格: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請注冊商標。對于外國人,所屬國是巴黎公約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國民,或在西班牙成員國或巴黎公約成員國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實營業場所的法人,或所屬國與西班牙有互惠協定的該國國民,均可申請注冊商標。

         

        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經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名稱和地址、國籍,以及商標使用或服務項目。

         

        審查流程:內協局審查歐共體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注冊性進行審查,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內協局自行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歐共體商標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同時,除法國、德國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歐共體成員國商標局都會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官方回執時間: 1周

        注冊需時:18-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內提交。

         

        西班牙的審查:

         

        對于申請的審查都只基于絕對注冊性理由,而不基于相對注冊性理由,即不考慮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如申請商標滿足內協局關于商標絕對注冊性的要求,即可得到核準并公告。公告期間如成員國內有他人認為其申請將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即提出異議,由申請人作出答復或不答復。

         

        西班牙商標注冊優點

        u  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西班牙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

             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u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西班牙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

             西班牙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u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西班牙國家使用。商標在西班牙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

             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u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

             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u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u  時間快。直接申請西班牙商標相對于馬德里申請,時間流程上要快一年半左右,直接申請只需一年左右,通過馬德里申請需二年半左右。

         

        辦理途徑分析

        西班牙屬馬德里成員國,費用為1311瑞士法郎,如通過馬德里途徑單獨辦理西班牙商標注冊,則馬德里商標官費為(653+1311)*6.8+580=13935元,要求: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

         

        單一方式費用及時間都優于馬德里方式,實際上,西班牙作為地區組織加入馬德里成員國,僅僅是使原屬國的申請人可以基于國內商標申請或注冊基礎通過WIPO向西班牙組織進行延伸而已,在程序上,由于多了國內商標局及WIPO商標國際局的程序,因而,要比單一方式直接辦理西班牙組織商標的時間要慢。

         

        目前辦理西班牙商標,應以單一直接辦理方式辦理為主。

        西班牙商標注冊缺點

        駁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西班牙部分或國家,如其中一個西班牙成員國審查不通過,那么此西班牙商標不會獲準整體注冊。因有二十五個國家,商標被核駁之機率相對提高,

         

        如果僅在一個成員國有相同商標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務,那么此商標會因在先商標所有人的異議而被駁回。可根據客戶需要轉為單獨國家注冊,費用另計。

         

        要求:國內商標受理通知書。單一方式費用及時間都優于馬德里方式,實際上,西班牙作為地區組織加入馬德里成員國,僅僅是使原屬國的申請人可以基于國內商標申請或注冊基礎通過WIPO向西班牙組織進行延伸而已,在程序上,由于多了國內商標局及WIPO商標國際局的程序,因而,要比單一方式直接辦理西班牙組織商標的時間要慢。目前辦理西班牙商標,應以單一直接辦理方式辦理為主。

         

        注:1、案件類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報價。

        2、費用會因匯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應調整,以上費用均為參考價,具體費用請來電咨詢。

         

        其他:*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語言:英語

        注:案件類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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