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p id="adh1n"></rp>

      1. <source id="adh1n"></source>

        國際離岸注冊管理專家
        源自香港 扎根內地 服務全球

        最新動態

        常見問題
        業務服務

        全國免費熱線:

        400-711-2005

        • 24小時咨詢熱線:+86 13588024949
        • 客服熱線:
          0571-85081281  85081282
          0571-85085700  85085711
        • 傳真:0571-85081280
        • 電郵:utrust@hkcrs.com
        • 地址:杭州市鳳起路96號之俊大廈19樓H座

        常見問題

        當前位置:首頁>>常見問題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后的注意事項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后的注意事項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完成后,香港稅局會發出一份指引,指引香港公司需要在申報利得稅之后注意哪些事項。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之后,請注意下列情況:

        倘香港公司開始或重新開始賺取(在抵消任何承前虧損前)應評稅利潤,公司必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即有關會計年期〉結束后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如未能遵守該規定的香港公司可被罰款:假如公司對應評稅利潤的定義有任何疑問,可以向香港稅局的稅務代表咨詢。

        倘若公司出售位于香港的物業,則此香港公司需於物業售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局局長;

        依照法例貴公司仍須備存足夠的入息及開支紀錄,以便所經營行業或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能易于於確定。所有紀錄需由交易完結后起最少保留七年(單據及文件紀錄)。如末能港守該項規定,此香港公司可被罰款;

        如上規定并不免除任何香港公司履行《公司條例》或其他法例規定毎年賬目須審核的責任。因此,公司今后不應該在利得稅報稅表發出之后,再開始籌備毎年的帳目;

        在香港公司開始或重新開始賺取應許稅利潤之后,香港稅局將重新計算之前的虧損數字;

        公司的營業地址、通訊地址或稅務代表有任何變更,需要盡快通知稅局。


        上一頁 香港公司利得稅減免優惠政策R
        下一頁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及會計報表常見問題

        友情鏈接:

        24小時咨詢熱線:13588024949  全國免費咨詢:400-711-20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和興路128號悅郡城3幢220室  TEL:0571-85081281、85081282  FAX:0571-85081280
        版權所有:杭州優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浙ICP備11008125號-2
        公司注冊機構,想了解代辦費用,多少錢,流程手續,申請條件請聯系我們.

        中文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