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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馬耳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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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馬耳他公司



        注冊馬耳他公司

        馬耳他公司簡介:

        馬耳他公司法允許外國公司來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重新設立的公司在馬耳他注冊即為馬耳他公司而無須在他們已經注冊的管轄區內解散或者結算公司業務。在在馬耳他最終重新設立公司后,該公司同樣可以從上文提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獲益。

         

        馬耳他位于地中海中部的島國,由地中海一些島嶼組成,有“地中海心臟”之稱,是一處著名的休閑度假地區。因地處地中海重要戰略位置,馬耳他在歷史上曾為多個民族占領。公元前 10 至 8 世紀,腓尼基人到此定居。此后羅馬人、阿拉伯人、諾曼人等先后占領馬耳他海島。 1523 年,耶路撒冷圣約翰騎士團從羅得島移居此地,后來被法國逐出。馬耳他 19 世紀成為英國殖民地, 1964 年正式宣布獨立,為英聯邦成員國。馬耳他于 2004 年加入歐盟,并于 2007 年成為申根公約會員國。

         

        歷史地理

        從公元前 750 年左右,腓尼基人挾著強大的文明敲開馬耳他的大門開始,滄桑的歷史從此展開。在腓尼基人之后,迦太基人、羅馬人、阿拉伯人、諾曼人、西班牙人、圣約翰騎士、法國人,以及最后的英國人,陸續地踏上馬爾他。雖然這些強權將馬爾他作為擴張勢力的跳板,卻使得馬爾他在歷經殖民統治之后,得以擁有融合各種文化、藝術、宗教和建筑的珍貴資產,散發獨特的氣質魅力。

        在布匿戰爭( Punic War )之后,羅馬共和國摧毀迦太基,成為勢力龐大的地中海新盟主。公元 217 年羅馬帝國將馬耳他納入版圖,并為馬耳他帶來前所未有的文明與繁榮,當時所遺留下來的精致馬賽克圖案、浴池、大理石柱廊,可為該時期的繁榮作見證。據傳圣保羅在公元 60 年曾因海難而滯留島上 3 個月,這可能是馬爾他接受基督教信仰的開端。 4、5 世紀蠻族入侵歐洲時期,馬耳他一度落入汪達爾人和東哥特人手中,直到 533 年才重新由東羅馬帝國取得統治權。 870 年,馬耳他落入來自突尼斯的阿拉伯人手中,并有大量的建筑遭到劫掠與破壞,而馬耳他也因此而荒廢一段時間。

        11世紀時,一群來自諾曼第的傭兵進入南意大利,并試圖建立一個新的王國,馬耳他的阿拉伯人因此同意向傭兵統領羅杰伯爵( Roger de Hauteville )上繳稅貢,其子羅杰二世繼承父志,于公元 1127 年將馬爾他納入版圖,這是馬爾他再次天主教化的開端。自從羅杰二世在島上建立天主教自治區之后,馬爾他的命運便與西西里島結合在一起,這樣的關系直到 1815 年才結束。中世紀的馬爾他,在歐洲天主教和北非回教之間擺動不定,除了海上的掠奪屢見不鮮之外,四處蔓延的瘟疫也不斷侵襲這個島國。

        然而,決定馬耳他命運的大事,則非圣約翰騎士團的到來莫屬,公元 1530 年神圣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將馬爾他賜封給“圣約翰騎士團”,從此馬耳他便留在西方的宗教世界中。

        騎士團傳奇

        圣約翰騎士團原是 1080 年成立于耶路撒冷的慈善組織,當初成的目的是為了照顧疾病傷殘的朝圣者,后來逐漸成為當時基督教會在圣城耶路撒冷的兩股圣戰武力之一,與聲名顯赫的圣殿騎士團。然而騎士團最后還是不敵逐漸強大的回教勢力,被迫離開圣城并暫時棲身羅德島,但旋即又遭到奧斯曼帝國軍隊的驅逐。

        由于馬耳他不可多得的天然良港,是非常理想的艦隊基地,騎士們遂以此地為據點。抵達之后,騎士們便開始整修飽受海盜侵擾的昔日阿拉伯要塞。 1565 年蘇萊曼大帝率 4 萬大軍壓境,騎士在當地居民的協助下,成功擊退來襲的鄂圖曼土耳其軍隊,一戰成名。

        這場關鍵性的戰役決定了馬耳他的命運,一時之間,「圣約翰騎士團」成為全歐洲的英雄,各國紛紛提供財富和技術,將馬耳他建設成堅固的基督教海上堡壘,而首都瓦雷塔( Valletta )也在歐陸各國的資金挹注,和藝術家的攜手合作之下,不但有規劃地建設成一個固若金湯的堡壘,而且也是一個文化、藝術和宗教氣息濃厚的城市。從此,馬耳他的商業、藝術和科學蓬勃發展,華麗的宮殿以及各種文化機構相繼成立,時至今日,我們仍然可以從瓦雷塔保存完好得市容,遙想當年的繁華盛景。

        西元 1798 年,拿破侖率遠征埃及的土倫艦隊在馬耳他靠岸,公然違反了馬耳他信守中立的原則,并誘使大統領拒絕他登陸,遂以此為藉口驅逐騎士團,強占馬耳他。 1800 年,英國應馬耳他人民的請求,繼法國之后進駐該地,而在 1815 年的巴黎條約,將馬爾他劃歸英國所有,從此馬爾他成為大英帝國通往印度的地中海要塞。 1947 年,英國允許馬爾他成立自治政府,而仍然保留其殖民地位,但隨后在 1958 年撤銷自治政府。

        1964 年 9 月 21 日正式宣布獨立,為英聯邦成員國。 1974 年正式成立馬耳他共和國。

        政區地理

        全國共有 68 個地方市政委員會,其中馬耳他島 54 個,戈佐島 14 個。

        政體

        1998 年 9 月,國民黨上臺執政后對馬耳他內外政策作了較大調整,在財政、金融、稅收、司法、教育和醫療等領域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外重新恢復加入歐盟的申請,重開入盟談判并取得重大進展,于 2002 年底與歐盟結束關于馬耳他加入歐盟的談判。 2003 年 3 月,舉行全民公決, 53% 的民眾支持加入歐盟。對外于 4 月 16 日與歐盟正式簽署加入歐盟條約。 2004 年 5 月 1 日馬加入歐盟。 2003 年 4 月國民黨蟬聯執政。近年來,進一步加強同地中海南北兩岸國家的關系,繼續在歐洲—地中海合作中發揮橋梁作用。

        憲法

        1964 年 7 月 21 日頒布的獨立憲法規定,馬耳他為君主立憲制政體,英國女王為馬耳他國家元首。 1974 年 12 月 13 日修改憲法,馬成為共和國,總統為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產生,任期 5 年。

        議會

        一院制,稱眾議院。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為立法機構。本屆議會于 2008 年 3 月 8 日組成,共 69 席,其中國民黨(執政黨)占 35 席,工黨(反對黨)占 34 席。

        政府

        2003 年 4 月 15 日,國民黨連任后組成新一屆政府。 2004 年 3 月,前總理埃德華·芬內克·阿達米辭職后,勞倫斯·岡奇( Hon.Dr.Lawrence Gonzi )接任總理兼財政部長,并對內閣進行調整。新內閣由總理、副總理、 11 位部長和 7 位議會國務秘書(相當于副部長)共 10 名成員組成,主要成員有:總理岡奇,財政部長托尼奧·芬內克( Tonio Fenech ),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托尼奧·博奇( Tonio Borg ),教育和文化部長多洛雷斯·克里斯蒂娜( Dolores Cristina ),計劃和通訊部長奧斯汀·加特( Austin Gatt ),資源和鄉村事務部長喬治·普利契諾( George Pullicino ),戈佐部長吉奧瓦納·德波諾( Giovanna Debono ),司法和內政部長卡爾梅洛·米夫蘇德·邦尼奇( Carmelo Mifsud Bonnici ),社會政策部長約翰·達利( John Dalli )

        司法

        高等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由 1 名首席大法官和 16 名大法官組成,由總統根據總理推薦任命,任職到 65 歲退休。現任首席大法官為文森特·德·加埃塔諾( DR. VINCENT A. DE.GAETANO ), 2002 年就任。檢察長希爾維奧·卡米萊里( DR. SILVIO CAMILLERI ), 2004 年 5 月就任。

        政黨

        (1)國民黨( Nationalist Party ,簡稱 NP ):執政黨, 1921 年成立,黨員 3.2 萬人。主張按照馬耳他“信仰天主教、具有歐洲傳統和民族精神的特點建立自由和正義的社會”,對外主張自主外交,加強與歐洲國家和鄰國的聯系與合作,積極要求加入歐盟。現任領袖勞倫斯·岡奇( Dr. Lawrence Gonzi )。

        (2)馬耳他工黨( Malta Labour Party ,簡稱 MLP ):在野黨, 1920 年成立,現有黨員約 3 萬人。對外主張獨立自主、中立和不結盟,反對馬加入歐盟,主張與歐盟建立“伙伴關系”。對內主張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建立自主經濟。領袖阿爾弗雷德·桑特( Alfred Sant )。

        (3)民主選擇運動( Alternattiva Demokratika ,簡稱 AD ),在野黨, 1989 年成立,黨員 700 人,是歐洲綠黨聯合會的創始成員之一。注重反腐敗、社會及環境等問題。在馬議會尚無議席。主席哈里·瓦薩洛( Harry Vassallo )。

        政要

        埃迪·芬內克·阿達米:總統。 1934 年 2 月生。 1958 年畢業于馬耳他皇家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1961 年開始從事政治活動。 1975 年任國民黨助理總書記,后任國民黨全國執行委員會主席。 1977 年 4 月起一直任國民黨領袖。 1967 年被補選入議會。此后,在歷屆大選中均獲連任。 1987 年 5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總理。 1998 年 9 月就任總理。 2003 年 4 月連任總理。 2004 年 2 月和 3 月,先后辭去國民黨領袖和政府總理職務。 4 月,由國民黨提名并經議會投票當選馬第 7 任總統。 1978 年、 1994 年和 2002 年三次訪華。酷愛讀書及古典音樂,對中國手工藝及民間歌舞興趣濃厚。已婚,有 5 個子女。

        勞倫斯·岡奇( Hon.Dr.Lawrence Gonzi ):總理。 1953 年 7 月生。 1975 年畢業于馬耳他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1975 年至 1988 年從事律師職業。 1989 年至 1997 年任一家私營大公司董事長。 1976 年至 1986 年任馬耳他天主教行動委員會主席。 1988 年,當選為議會議長。 1996 年,任議會反對黨議會督導和黨團秘書及影閣社會政策部長。 1997 年起,任國民黨總書記。 1998 年,任社會政策部長和議會黨團領袖。 1999 年,當選國民黨副領袖,并出任副總理兼社會政策部長。 2004 年 3 月,當選國民黨領袖,任政府總理。對華態度友好,曾于 1996 年和 2000 年先后作為議長和國民黨副領袖率團訪華。已婚,有兩子一女。

        體制

        馬資源貧乏,技術人員短缺,加工工業規模小,造船和修船業持續不景氣。此外,高就業、高工資、高福利政策以及勞資糾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馬經濟的發展。

        為改善經濟和縮小與歐盟標準的差距,國民黨上臺后著手對馬經濟政策和經濟結構進行調整。馬政府 2001 年通過《商業促進法》,以更優惠的政策鼓勵和促進投資,并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同年,公布就業和產業關系白皮書并通過對馬干船塢和造船廠進行結構調整的計劃。 2001 年,馬電子制造業出口下降,但農漁業、建筑業、交通通訊、商業零售、金融保險、公共企業等行業的產值均有增長。 2002 年,馬經濟出現恢復性增長,走出低谷。 2003 年,馬經濟保持低速增長勢頭,國企、福利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進展。 2004 年,馬經濟復蘇穩步前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2008 年開始馬耳他正式使用歐元,原馬耳他里拉退出流通。

        注冊手續

        必須在公司注冊處填寫《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并且支付注冊費用。該注冊費是根據公司法定股本的累積遞增原則來計算的,其范圍從 350 歐元(如果法定股本不超過 4,66 0歐元時)到 1,750 歐元(如果法定股本是 2,329,400 歐元或者更多時)。公司注冊處將頒發公司所需的開始經營業務的相關證書。

        資本要求

        注冊一家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法律要求最低公司所需股本為 1,250 歐元(或者與其等值的外匯),該股本必須按要求支付至少20%的股本并作為股本押金存入銀行公司同名帳戶內。

        公司經理和公司秘書

        一家馬耳他公司必須有至少一個負責具體事宜并且同時也可以兼任公司秘書的公司董事。該公司董事也可以由一家公司來擔任;然而公司秘書必須由一個具體自然人來擔任(投資基金的例子除外)

        股東

        雖然法律大體規定一家公司需要至少有兩個股東,但是如果滿足具體規定條件的話,一個公司也是有可能只有一個股東的。股東即可以具體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公司要求每年必須舉行一次全體股東大會。

        對于公司的股份來說可以被一個授權的監護人來持有,因此保護了實際股東的真實身份。

        注冊辦公室

        在馬耳他注冊的公司必須有在馬耳他注冊的辦公室。本公司提供注冊辦公室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注冊公司所需時間

        如果提供一切注冊所需信息、文件、資金于本公司的話,公司注冊程序時間將少于一周。

        公司年度報表及年度報表費用

        一個公司年度報表必須與公司注冊申請一同填寫。該年度報表內容包括公司辦公人員和股東的名單及個人信息,以及公司資本結構或者任何公司在以往一年內所作的內部調整的詳細內容。年度報表費用按照公司法定股本的多少而略有不同,其范圍從 165 歐元(如果股本不超過 11,650 歐元時)到 980 歐元(如果股本是 1,165,000 歐元或者更多時)。

        財務

        所有在馬耳他注冊的公司必須保存規范的財務報表,該財務報表必須是經過具有注冊審計師資格的合格公共會計師審計過的。按照年度基準審計過的財務報表必須呈按照年度基準審計過的財務報表必須呈交稅務局和公司注冊處。根據具體條件和要求,公司也有必要向公司注冊處呈交刪減式財務報表。

        在馬耳他重新注冊(延續式)公司

        馬耳他公司法允許外國公司來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重新設立的公司在馬耳他注冊即為馬耳他公司而無須在他們已經注冊的管轄區內解散或者結算公司業務。在在馬耳他最終重新設立公司后,該公司同樣可以從上文提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中獲益。

        外國公司如果期望在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海外管轄區允許此類重新設立公司的要求/申請;

        憲章、法令或《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已經授權該海外公司可以這樣在馬耳他重新開設公司;

        有資料可以顯示海外管轄區已經被通知到該公司需要在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的決定;

        按照海外管轄區法律所需要求,公司股東、公司債券持有者們以及公司的債權人贊同在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的決定;

        在馬耳他支付注冊費。具體費用根據海外公司的法定股本的不同而不同。

        馬耳他現在是歐盟成員國成員,而近期修改的馬耳他稅務立法(包含了與歐盟簽署的一項合約之后)繼續促進并加強了馬耳他作為司法管轄區的管理機制,從而吸引了那些想利用馬耳他進行國際商務基地的投資者們。

        馬耳他為那些選擇馬耳他作為司法管轄區并在馬耳他內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們設立了非常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較低的運營成本,通曉多種語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優惠的稅制。此外,以確保同一收入不會被雙重征稅,雙重征稅寬免可以通過馬耳他雙重征稅協定或依據《馬耳他法律》的相關條例來完成。

        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馬耳他注冊的,那么它會被認定為常駐馬耳他公司;或者,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馬耳他注冊的,并屬于由多人組成、進行具有操控和管理性質活動的某個外籍組織,以上兩種類型的公司或者組織將被納入馬耳他稅務系統監管的公司名單內。稅率將是公司應課稅入息的 35%(百分之三十五)。由于馬耳他行使稅收全部歸屬制,因此由該公司支付的任何歸于股東股利分配部分的稅款只被征稅一次。

        馬耳他公司的稅務

        馬耳他財政立法為那些從投資和商貿活動中收益的馬耳他公司的股東們設立了一系列的財政優惠政策。針對雙重征稅寬免制度的原則,馬耳他設立的公司收入所得稅稅率僅為 35% 。然而,因財政優惠政策而獲得的經營收益將直接積累到那些從馬耳他公司收受公司紅利的股東們的身上。

        當馬耳他公司從商業投資或貿易活動中獲得來的經營收益被該公司以股東紅利的形式分配給股東們的時候,該公司之前支付的收入所得稅的一部分將成為立即政府退稅額;需要提供的信息還包括從利潤中分配出來的股東紅利是被分配到海外收入帳戶還是分配到馬耳他繳稅帳戶。退稅制不適用于設在馬耳他的不動產上所得的收益。

        退稅同樣適用于從國外公司獲得股紅的股東們,但是該類型的‘國外公司’被定義為‘必須是在馬耳他注冊的且在國外有分支結構的海外公司’,而分給股東的股紅則必須是來自該公司國外分支機構在非馬耳他市場上獲得的商業收入部分。

        退稅額則是根據股東的投資形式是否屬于‘參與控股’的形式還是其他形式來決定。

        參與控股

        當一項資產被定義為‘參與控股’時, 該項資產需符合:

        投產金額占海外公司總資產股份數額的 10% 以上;

        馬耳他公司被授予根據自己意愿購買或優先拒絕海外公司股權處理的權利;

        馬耳他公司可以作為海外公司董事會的代表;

        資產金額超過 €1,165,000(壹佰壹拾陸萬五千歐元)(或與其等價的其他外國貨幣幣值)時規定, 資金持續持股天數不能少于 183 天;或

        投資于海外公司的資產只限定用于促進馬耳他公司在海外業務的發展,而不應該被用為股票交易的目的。

        上述有關參與控股的情況同樣也適用于合伙公司(一種類似‘兩合’形式的合伙公司,該類型公司的資本不劃分成股份的形式),因此在控股公司管轄權方面馬耳他增加了其自身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對于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收購的股份有了新的反濫用條例的出臺,其影響針對除了滿足上述任一條件的參與控股公司,馬耳他總公司持有投資股份的外國實體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滿足以下3種情況的任意一種即可:

        · 在歐盟成員國內任一國家或領土內的居民個人或者成立的公司;

        · 繳付任何國外所得稅的額度至少 15% ;

        小于整體收益的 50% 必須來自消極收益和會員收益所得的收入;或者,如果外國實體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任意一種,那么對于存在的參與控股公司來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情況:

        · 參與控股公司不允許操作證券投資;

        · 針對它的外國實體或消極收益或會員收益部分需要交納的外國收入所得稅不得少于 5% ;

        這些反濫用條例將從 2011 年 1 月 1日起正式生效,同樣也適用于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收購的股份。

        參與免稅

        馬耳他從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同時也引入了‘參與免稅’的概念。從參與控股公司獲得的收入或者從控股公司拋售股份后獲得的收入都符合‘參與免稅’的概念,也就是從該股份上獲得的利益或者股紅都可以得到稅收寬免。

        從符合‘參與免稅’的參與控股上獲得的收入不適用于馬耳他的退稅制,因此參與控股上獲得的收入也就無需納稅了。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符合‘參與免稅’的參與控股上獲得的收入仍選擇納稅的話,那么該公司稅后可以申請 100% 的全額退稅額。

        退稅

        沒有參與控股的情況下,退稅遵循以下原則:在馬耳他母公司分配的股紅收據的基礎上,股東將可以收回已納稅額總額的七分之六(包括海外所納稅額在內),這樣退稅之后在馬耳他總共納稅額總額才不到總收入的 5% 。

        如果股紅是由消極收益或會員收益利潤以外其他途徑獲得的話,退稅總額的比例將由原來的七分之六降到七分之五,這樣退稅之后在馬耳他總共納稅額就不到總收入的 10% 了。

        消極收益或者會員收益主要是由利息或者會員收入組成,這些都不是直接或者間接從商貿交易或投資上獲得的,并且他們都在所得稅繳納范圍之內(直接支付或預提),規定稅率小于 5% 。

        除了考慮統一外稅寬免( FRFTC )以外,如果馬耳他母公司發配的股紅已經申請了雙重稅收寬免的話,那么退稅額將是納稅總額的三分之二。

        退稅額計算方法等于條約稅款免額、單邊稅寬免額和聯邦收入所得稅寬免額的總稅額。這意味著,海外納稅額可以為了最終退稅的目的被安排在退稅帳簿里,目的是為了監控退稅總額不會超過在馬耳他所納的總稅額。在統一外稅寬免(FRFTC )的情況下,退稅額按照在馬耳他納稅的多少來計算。

        例如,如果一家馬耳他公司申請依據馬耳他稅收憲法運用雙重稅收寬免制度,寬免任一四種形式的統一外稅寬免(FRFTC )的話,那么任何退稅額都將是馬耳他納稅總額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說在馬耳他總共納稅額為公司總收入減去公司經營開銷之后收入的 6.25% 。

        退稅貨幣與公司納稅時的貨幣相同,退稅時限為月底公司納稅日期之后的 14 天內。

        在相關財會報表年度之后的 18 個月內或者海外投資獲得收入進行商務分配之前,任何與此海外投資所獲收入有關的退稅額都最好不要被提前賺匯回到馬耳他母公司,這也是盡量減少現金周轉危機的措施之一。

        對在馬耳他設立公司的股東們來說,在馬耳他公司和自己本人之間設立另一個控股公司將是一項機遇。因為只有設立這樣的公司控股形式,馬耳他公司分配的股紅和退稅額才可以直接匯至該控股公司的帳上而不是直接匯至非馬耳他居民的股東本人,這樣就可以為非馬耳他居民的股東在其自己國家內避免繳納即時收入所得稅的稅額負擔。該類型控股公司也可用于其他投資形式的運營手段。

        經營國際貿易的駐馬耳他公司無需支付印花稅。此外,非常駐馬耳他的股東無需為在馬耳他公司內部進行股份轉換所得的資本收益納稅,只需提供材料證明公司在馬耳他擁有的不動產不是公司的主要資產即可。

        馬耳他雙重稅收寬免

        馬耳他已經簽署了主要基于歐盟經合組織公約的超過 40 多項的雙重寬免協議。這些協議確保了在不同稅收管轄區內同一收入不會被重復征稅。雙重稅收的寬免同樣受到英聯邦收入所得稅寬免、單邊稅收寬免及統一外稅寬免的支持。

        英聯邦收入所得稅寬免適用于當雙重稅收寬免不適用時的情況。它是一種針對在英聯邦國家內納稅寬免的有限形式,特別是針對互惠協定。

        單邊稅收寬免將適用于,當海外收入所得稅的部分不適用于馬耳他雙重稅收寬免條約并且英聯邦收入所得稅寬免也不湊效時。該項稅收寬免可以視作在馬耳他稅收寬免的‘貸方’帳戶(即該部分稅款將會被退回),然而它被要求不可以多于該繳稅公司在馬耳他為此海外收入賦稅額的總額。當納稅人是收取海外公司股紅并且占有該海外公司表決權 10% 以上的馬耳他公司時,該納稅人也符合對以下稅收寬免的要求。

        無論是申請雙重稅收寬免,英聯邦所得稅寬免還是單邊稅收寬免,收入的接受者都必須提供給納稅部門相關文件及明確的納稅額,證明該收入來自海外并且已支付了相應的所得稅。

        統一外稅寬免是另一種當雙重稅收寬免不適用時的寬免形式,適用于當沒有能力證明海外稅收已支付時的情況。該形式的稅收寬免適用于當在馬耳他注冊的公司的外匯帳戶收到從海外公司獲得的收入或者資本收益時。統一外稅寬免的計算方式為馬耳他公司收取海外收入減稅前的 20% 。總收入加上信貸額,減去公司經營消耗,再乘以收入所得稅稅率 35% ,就是該公司需要在馬耳他支付收入所得稅稅額,同時也是稅收寬免的退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項目

        歐元

        海外凈收入

        800

        統一外稅寬免

        200

        總收入

        1000

        減去統一外稅寬免額(少于 85% )

        350

        馬耳他剩余所得稅稅額

        -200

        可退稅給股東的稅額(150 歐元的 2/3 )

        1500

        在馬耳他純納稅額

        50

        純納稅額占純收入的比率

        6.25%

        上述例子表明,即使不計算公司經營消耗在內,35% 的公司所得稅稅率也能被減少到純收入的 18.75% 。在公司經營利潤的分配基礎上,稅收寬免規定及退稅額將使退稅比率有效降低到 6.25% ,甚至更低。

        過渡性條文適用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在馬耳他注冊的公司

        以下過渡性條文適用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在馬耳他注冊的公司:

        對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注冊的公司,新稅制將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才正式生效,除非該公司在滿足一定要求的基礎上才可以選擇提前退出舊稅制。

        隨著 2007 年 1 月 1 日限制日期的制定和影響,在馬耳他不再被允許以國際貿易公司( ITCs )的形式注冊新公司。已經成立的國際貿易公司必須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停止該形式的貿易及公司性質及名稱,除非他們選擇在此日期之前接納新稅制。而依據相應規定要求,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選擇新稅制的國際貿易公司,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需要與本地公司/居民有貿易往來。

        針對曾經是國際貿易公司獲得的利潤,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仍然在籍的國際貿易公司的非馬耳他居民股東們仍可享受退稅制,并可以持續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針對股東從安置在海外收入帳戶的利潤之外所分配的股紅以及從參與控股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收購股份獲得的股紅,該收入相應的退稅額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前將不被劃分為違反市場條例的行列之內。

        針對股東從安置在海外收入帳戶的利潤之外所分配的股紅以及從參與控股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收購股份獲得的股紅,該收入相應退稅額從 2011 年 1 月 1 日之日起將被劃分為違反市場條例的行列之內。

        到 2010 年 12 月 31 日截止的過度期間,在新政策下的退稅政策也同樣適用于那些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注冊的、已經通知稅務部門他們已選擇要把自己視為在 2007 年 1 月 1 日當日或者之后注冊的公司一樣的、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屬于非馬耳他常駐公司。這些公司必須已經有三個以上的連續財務年度報表,并且已經通知過稅務局局長公司的財務意圖,即該公司安置在海外收入帳戶的累積總利潤要遠遠大于總公司利潤的 50% 。

         

        馬耳他2015遠景規劃簡介

        馬耳他政府早在2007年開始醞釀“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Vision 2015),到2008年馬耳他國民黨政府執政后由現總理岡齊正式提出。2010年由馬耳他財政部聘請的美國咨詢公司“Angelou Economics”完成了《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戰略研究報告》。作為馬耳他國家規劃之一,它所設定的目標是:在2015年以前將馬建設成為一個規模雖小但具有競爭力、成功的地中海島國。本文重點對該遠景規劃中涉及經濟發展的內容簡介如下:

        一、 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中的七個重點領域  

        1、金融服務   

        將馬打造成為歐盟—地中海地區重要的金融服務中心之一。近年金融服務業已占馬國內生產總值的12%,登記注冊金融服務企業達數百家,創造了數千個工作崗位。該產業對馬經濟增長所發揮的推動作用日益顯著。 

        2、信息和通信技術   

        智能城項目(SmartCity)是馬發展信息及通信技術的重點項目,馬政府希望將智能城的理念在全國推廣,并吸引外資更多地投向信息產業。屆時將馬耳他建成具有世界水平的信息化國家。

          

        馬耳他政府于2007年4月與阿聯酋TECOM公司(Tecom Investments Group)簽訂協議,由TECOM公司投資3億美元,馬政府提供35.8萬平方米的用地,共同建設一個集辦公、居住和各種服務設施為一體 “馬耳他智能城”。 “馬耳他智能城”一期工程已于去年10月竣工,主體為一幢總面積為一萬兩千平米的智能寫字樓。 思科、惠普等世界知名公司已進駐。  

        3、旅游業   

        旅游業一直是馬經濟的支柱產業,每年來馬旅游的海外游客約120萬人次。馬政府將通過旅游業與其他行業的有機融合以及可持續發展戰略,突出馬耳他獨特旅游資源,使其成為地中海地區的重要旅游目的地。馬政府將根據市場變化,調整旅游開發計劃,出臺優惠政策,推出新的項目以吸引外來投資。

        4、制造業   

        在部分特定行業將馬耳他打造成高質量高附加值商品的生產中心,例如制藥、生物技術和尖端技術及其服務。馬政府將不斷出臺鼓勵措施以及利用歐盟資助,鼓勵這些產業的研發和創業。此外,政府將不斷改善馬耳他航空和海運條件。

        5、醫療衛生   

        政府將繼續最大限度地為馬民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國立圣母醫院將會同其他私營醫院一道構筑成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保健旅游的基礎。

        6、教育   

        進一步發展馬耳他私立及公立教育體系,逐步完善教育結構,不僅能為本國培養高素質人才,還能為國外學生提供培訓和高等教育。特別是要發揮馬耳他在英語教學、海運交通等領域的獨特教育優勢。

        7、戈佐—生態島的建立

        戈佐島將優先考慮環境和文物古跡保護,發展生態旅游和體育旅游,投資發展漁港和游輪停靠設施,新建工藝博物館。

         

        二、馬耳他較具潛力的產業   

        按照《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戰略研究報告》的分析,馬耳他在以下領域和產業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潛力:

          

        金融業:主要包括銀行業、基金管理、資產保險、信托等。

          

        創意產業:主要包括信息、產品設計、通訊和數字媒體、網絡游戲、手工藝、電影編輯和制作、時裝、可再生能源等

          

        旅游相關產業: 主要包括生態旅游、文化及藝術旅游、健康旅游、游輪旅游、教育旅游等。

          

        運輸及物流業:飛機維修和注冊,商業船運,船舶管理、修理、改裝和注冊,游艇行業等。

          

        教育產業:主要包括吸引外國留學生的教育、語言學校等。

          

        有關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的更多情況請參見馬耳他總理府的網頁:https://opm.gov.mt/vizjoni-2015

         

        三、馬遠景規劃與中馬經貿合作的關系   

        從馬耳他政府近幾年的財政預算和經濟活動的綜合情況看,馬耳他2015年遠景規劃對馬社會資源配置特別是馬政府資源配置起到重要指導作用。因此,中方企業在選擇與馬方合作的項目時,應優先考慮該規劃中提到的上述領域或行業。德國等歐洲企業在馬耳他的一些成功案例值得我企業研究借鑒。

         

        一、馬耳他金融的成立及其宗旨   

        馬耳他金融是一個非盈利性機構,2007年5月21日在政府及私營部門的倡議下正式成立,其目的在于使馬耳他成為地區乃至國際范圍內的金融服務中心。馬耳他金融服務業在過去幾年里增長迅速,現在已發展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支撐力量。馬耳他自身擁有獨特的優勢,具備成為金融行業發展基地的有利因素,諸如一支訓練有素、積極進取的人才隊伍,一個低成本的運營環境,有效率的稅收制度等。馬耳他并與超過40個國家簽有雙重征稅協議,擁有較為完備的信息通訊技術基礎設施,英語是其官方語言,同時還有宜人的氣候和地理位置。馬耳他金融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推廣馬金融服務的品牌,它將產業和政府的資源加以整合,確保馬耳他能夠建立并保持一套現代化、高效率的規章制度和財政體制,從而使金融服務業能夠不斷發展和繁榮。馬耳他經濟開放程度高,外國直接投資對馬持續增長而言是很重要的,因此創造良好的營商氛圍是鼓勵和推動在金融服務和相關產業進行投資的關鍵因素。馬耳他金融鼓勵外來投資并為政府及其機構、金融部門、潛在合作伙伴提供協助。

           

        馬耳他金融成立的宗旨和目標是:

        1、統籌與協調相關業者密切合作,推動和調節市場及其他商業領域,如投資服務、共同基金、信托服務、保險和銀行等;

        2、協助金融從業人員推廣馬耳他市場優勢(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在下列領域吸引外國直接投資:(1)融資業務;(2)國際貿易(行政管理/出口物流);(3)持有海外不動產; (4)投資組合/交易;(5)辦公后臺業務和呼叫中心;(6)私人飛機航行管理、飛機租賃、飛航融資等航空領域提供金融服務;(7)吸引國外公司到馬耳他從事保險或者保險外包服務;(8)向投資基金公司提供管理,或者向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9)吸引海外公司/機構利用馬耳他當地的金融市場或者金融工具進行交易、結算、交收及托管服務,促進馬耳他本地資本市場發展;(10)為其他服務部門提供金融服務,以及顧問、管理、咨詢、規劃、代理等等。

        3、提升馬耳他作為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

        4、實施和完善馬耳他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戰略;

        5、促進馬耳他在相關國際組織中所有權益;

        6、為企業在該領域發展創造商業機會;

        7、促進私人在該領域的投資;

        8、在不同領域推廣成功的發展經驗;

        9、協調不同的投資行業,相互補充,而不是互相惡性競爭。

           

        二、馬耳他金融的主要會員單位 

        1、馬耳他基金行業協會(MFIA) 

        主席:肯尼斯?法魯賈 Mr Kenneth Farrugia 

        副主席:查爾斯?阿澤帕迪 Mr Charles Azzopardi 

        執行秘書:杰塞夫?阿吉烏斯 Mr Joseph Agius 

        電話:+356 25975100 傳真:+356 25975190 

        地址:116號,大主教街,瓦萊塔,VLT 1444,馬耳他

        116, Archbishop Street, Valletta, VLT 1444, Malta

          

        馬耳他基金行業協會(以下簡稱“MFIA”),2003年9月22日時只有兩名始創成員,分別是匯豐環球投資管理(馬耳他)有限公司和瓦萊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當時,MFIA被稱為馬耳他投資管理協會,成立初期,它代表了基金經理的共同利益。馬耳他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以后,基金行業到馬耳他來發展的興趣不斷增加,當然這其中包括馬耳他建立了比較完善、全面的法律和監管框架、成本較低和專業的辦公環境。由于這些方面的努力,使得國際基金到馬發展出現高峰,因此MFIA也相應擴大了它的職權范圍,設立專門基金管理業務。該行業在過去數年來增長都十分強勁。MFIA的主要目的是作為溝通的渠道,為馬耳他政府、立法代表和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交流,同時監管各項基金在馬的開展。MFIA也派代表參加了金融服務咨詢委員會和馬耳他金融理事會。

         

        2、股票經紀公司(COS) 

        主席:詹姆斯?布雷克 Mr. James Blake 

        秘書:安德魯?扎布?米奇Mr. Andrew Zarb Mizzi

        地址:馬耳他證券交易所,卡斯蒂利亞廣場 

        電話:+356 21 310088 傳真:+356 21 324546 

        電子郵件:jblake@globalcapital.com.mt 

        該股票經紀公司是馬耳他證券交易所的證券經紀會員。公司的目標在馬耳他金融市場法(33 1990)中有詳細規定:

         

        (1)就馬耳他證交所交易程序的有關事項提供咨詢服務;

         

        (2)向理事會報告馬耳他證交所有關成員的經營事項;

         

        (3)受理和審查馬耳他證交所的投訴或報告;

         

        (4)向馬耳他證交所理事會提交調查結果并提出建議。

         

        此外,股票經紀公司目的是推動馬耳他證交所在投資者中業務的開展。

         

        3、馬耳他銀行家協會(MBA)

        主席:托尼奧?德帕斯奎勒Mr Tonio Depasquale

        秘書長:詹姆斯?博內洛 Mr James Bonello 

        地址:48/2 B'Kara Road, Attard ATD 1210 

        電話:+356 2141 2210 / +356 2141 0572 傳真::+356 2142 4580 

        電子郵件:mcba@waldonet.net.mt

        馬耳他銀行家協會1962年5月成立之初,是作為一個銀行部門的統籌和游說機構,為銀行在馬耳他經營提供服務,提出行業發展問題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現在協會會員包括所有在馬耳他擁有營業執照的銀行。該協會的董事會主要是負責政策制定,兩個執行委員會分別代表本地銀行和國際跨國銀行。協會秘書處及各小組委員會和工作組具體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繼馬耳他2004年5月加入歐盟,該協會已申請成為歐洲銀行聯合會(FBE)的正式成員。04年7月1日起正式成為該聯合會成員。

         

        4、馬耳他保險協會(MIA) 

        主席:戴維?克爾米 Mr David Curmi

        秘書:斯奧班?扎米特 Ms Siobhan Zammit

        電郵:Siobhan.zammit@maltainsurance.org

        馬耳他保險協會(MIA)是一個非盈利組織,代表在馬耳他的所有本國和外國保險公司的利益。每個在馬擁有合法手續的保險公司都是該協會的成員。協會的會員單位為馬提供1000多個就業機會,此外,他們還負責385個保險中介與更多的就業輔助服務,如保險經紀、保險調查、風險管理和損失賠償。多年來,該協會已成功地在馬耳他推動了保險服務和保險產品,從而保護了承保人的商業利益和保險商的利益。馬耳他保險協會還不遺余力地尋求更廣泛地促進本地民眾對保險的認知。協會同時負責監督保險公司遵守專業準則,并支持市場參與者了解相關要求,這有利于培養一個健康的保險實施氛圍。該協會并提供機會,交流和分析產業發展有關問題,專門針對保險的經營范圍為協會成員提供培訓計劃和活動。

         

        5、保險經紀人協會(AIB) 

        主席:勞倫斯?帕維亞Mr Lawrence Pavia

        秘書長:馬修?比安奇Dr Matthew Bianchi

        地址:P.O. Box 126, Sliema, SLM01

        電話:+356 21 322 022

        電子郵件:secretary@insurancebrokersmalta.com

        1988年協會成立,其創始成員代表和維護當地保險經紀人的利益,并促進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護行業利益。

         

        6、金融服務從業者協會(IFSP) 

        主席:安德魯?曼杜卡Mr Andrew Manduca

        秘書長:魯斯?布蘭卡萊奧內Dr Ruth Brancaleone

        地址:P.O. Box 37, Valletta 

        電話:+356 2569 6313

        傳真:+356 21449212

        電郵:info@ifsp.org.mt

        網址:www.ifsp.org.mt

         

        金融服務從業者協會的成員包括在該領域從事金融服務的人員,目的在于:

        (1)促進在馬耳他金融服務行業的持續發展;

        (2)培育、促進和保護金融服務業和成員的商業利益;

        (3)加強成員之間的合作,并就有關業界發展所面臨的共同問題進行研討;

        (4)獲取、傳播金融服務行業的知識;

        (5)規范行業標準;

        (6)建立和維持彼此之間的專業守則,維護成員之間的業務及與客戶的關系;

        協會向眾多會員、機構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協會的成員也在穩定增長中,包括銀行從業人員、保險業者、證券商、律師、會計和基金管理人。組織已經成為各金融專業人士交流的平臺和論壇,在近年的發展過程中,協會曾參與了馬耳他政府對諸多金融戰略的制定和改革的咨詢。協會由每年選舉產生的16人委員會管理,具體事務由秘書處負責。

            

        三、馬耳他金融的主要管理人員

         

        肯尼思?法魯賈,理事會主席。肯尼思1985年10月加入瓦萊塔銀行集團,并在1994年被任命擔任領導職務。此前他曾在瓦萊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該公司是瓦萊塔銀行集團資金管理部門,也是馬耳他領先的金融服務機構。1999年,他被任命為公司的總經理助理,接著又于2004年12月擔任總經理。 2006年10月,其被任命為主管瓦萊塔基金管理公司的總經理。 2008年5月被任命為瓦萊塔銀行總干事,目前擔任該集團執行委員會成員。肯尼思還曾經擔任馬耳他金融服務咨詢委員會成員,其協會代表了金融服務行業。同時他還是馬耳他基金業協會會長。2009年4月其被任命為馬耳他金融主席。

         

        阿爾伯特?馬穆,代表馬耳他保險協會和保險經紀人協會,擔任董事總經理。馬穆于1965年加入家族企業,1990年獲委任為董事總經理。2000年2月他被任命為GasanMamo保險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他擁有數家公司并擔任有關董事職務。多年來,他一直在貿易機構工作,并擔任馬耳他保險代理協會主席,目前擔任馬耳他商會副會長,并第三次連任馬耳他保險協會主席。

         

        托尼奧?德帕斯科勒,代表馬耳他銀行家協會,時任瓦萊塔銀行行政總裁。2004年7月,托尼奧被任命為瓦萊塔銀行總裁,負責該銀行及其管理及其全面運作。他于1969年加入世界銀行,曾擔任世行高級管理職務。他擁有在基金管理方面的豐富經驗。

         

        安德魯?曼杜卡,代表金融服務從業者協會。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馬耳他)主席,高級合伙人。安德魯所帶領的公司享有國際聲譽,為眾多國內外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他是國際財政協會(IFA)馬耳他現任主席,金融服務從業者協會(IFSP)和馬耳他會計師協會(MIA)的前任主席。

           

        四、馬耳他金融業的監管機制

         

        馬耳他金融服務局(MFSA)是馬耳他金融服務業的唯一管理機構,它成立于2002年,單一部門管理意味著企業運營可以簡化程序,減少繁文縟節,降低費用和運營成本。它的職權范圍包括管理銀行、投資、保險、信托和金融市場,除此之外,馬金融服務局還管理馬耳他公司登記及客戶投訴部,國際稅收處也進駐該局。馬金融服務局是一個自治的公共機構,為實施對金融產業的監管而依法成立。它監督商業運作,促進公平競爭,同時向政府提供金融方面的建言。金融服務局的工作在于確保馬耳他金融服務業能夠依序開展,同時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馬耳他中央銀行成立于1968年,對于馬金融和經濟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特別是通過執行貨幣政策實現匯率穩定、物價穩定等。2002年通過修法,中央銀行的這一作用被再次加強,包括制訂并向公眾宣導貨幣政策。對銀行實行監管的功能被劃給了馬耳他金融服務局。馬耳他2004年5月加入歐盟后,馬中央銀行自動成為歐盟中央銀行體系的成員,從那時起,馬央行除了積極參與歐盟央行的日常運作外,還在加強人力培訓、配套建設等方面為馬加入歐元區做準備。加入歐元區馬耳他中央銀行的主要目標是保持價格穩定。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馬耳他中央銀行參與了歐元區貨幣政策的制訂和決策。具體內容包括:  

        立法符合歐盟框架;

        由馬耳他金融服務局實施對金融事務的統一監管;

        嚴密監督:打擊洗錢,防止內幕交易,制訂專業保密法;

        創造宜商環境:靈活制訂方法吸引外資;

         

        馬耳他證券交易所是官方允許的在馬境內合法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的場所,交易通過馬自動交易系統完成,證交所也通過“中央證券存管處(CSD)”提供結算、登記和其他事宜。

         

        馬耳他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受到馬《保險商法》和相關法律的約束,現在歐盟保險公司也可以在馬境內開展業務。 馬耳他金融服務和金融中介及其相關產業產值已占馬GDP總額的12%,未來幾年所占份額還將翻番。因此馬耳他已成為低成本投、融資的理想之地,交易手續簡便、可靠。

         

        馬耳他的監管體系嚴格,但也具備靈活性。馬耳他因其穩健、全面的監管體系受到世界公認。2004年馬耳他加入歐盟后,它是世界上最早達到經合組織“財政金融事務標準”的六個國家之一。馬在制訂金融法規方面,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盟和英聯邦范圍內都名列前茅。馬耳他上世紀90年代初啟動的金融改革成效明顯,建立了一個與歐盟接軌的監管體系。

         

        1994年相關立法通過促進金融服務和國際貿易的發展。馬耳他的金融改革為其成功加入歐盟提供了助力,同時馬也嚴格遵守歐盟有關反洗錢法、禁止內線交易和保守商業機密,目的在于盡可能多地吸引合法資金。馬耳他每月登記注冊的新公司約200家(2007年10月數字)。2007年5月歐盟統計局對在馬經營的58家外資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95%的受訪者表示馬耳他廉潔、穩定的司法體系是吸引外來投資的主要原因。

           

        五、馬耳他發展金融業的優勢 

        1、人力資源  

        英語是官方語言。許多馬耳他人也能熟練使用意大利語、德語和法語。  

        高素質的的教育和培訓,馬耳他勞動力素質較高是一個關鍵的競爭因素。 

        馬耳他相對低廉的勞動成本,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充滿干勁的員工使它成為吸引外資的重要原因。員工薪金是歐盟平均水平的的三分之一。有一批法律、管理、通訊、金融、醫藥方面的專業人才。

         

        2、地理優勢 

        交通便利,處于歐洲和非洲之間,是地中海的中心,文化和語言的交匯點。 

        航空條件優越。馬耳他航空公司經營許多歐洲和北非航線和定期航班。也有很多國際航空公司在馬經營。 

        良好的的基礎設施,寬帶普及率高。

        是地中海地區的主要轉運樞紐。馬耳他自由港是該地區最有效和最成功的港口。 

        馬耳他與地中海沿岸國家,與世界主要經濟體均保持友好關系。通過與馬耳他和歐盟與第三國的雙邊協定,并通過馬耳他傳統的經濟聯系,馬耳他鞏固了在地中海地區成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相對低廉的日常運行費用。它提供了一個多元化的購物,文化活動和休閑活動,并提供設備完善的公共和私人醫院和診所。 

        提供租金合理的優質的辦公空間。 

        馬耳他標準時間比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MT)提前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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